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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隆汇5月31日丨普星能量(00090.HK)公布,于2023年5月12日,公司接获一封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的函件,该函件由普星国际有限公司(一间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,于公告日期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5.42%的权益)("贷款人")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发出。所发出的催款函内容涉及贷款人根据公司与贷款人于2017年12月31日签立的贷款协议向公司垫付的137,314,666.64港元贷款融资。除非贷款人作出延期,否则贷款连同其利息的还款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。
催款函载明(其中包括):(i)截至催款函日期,逾期的贷款本金为108,456,732.4港元及其利息("未偿金额");(ii)公司应联系贷款人,并于接获催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悉数偿还未偿金额;及(iii)倘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偿还未偿金额,贷款人可能会对公司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。
公司无法于接获催款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还未偿金额。公司现正评估催款函对其业务及运营的影响,并就其可能针对未偿金额及╱或催款函所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建议,包括但不限於财务及法律建议。公司有意与贷款人就延期偿还未偿金额进行进一步磋商。同时,公司将探索其他可能的集资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╱或股权集资或出售其资产以偿还未偿金额。